2006年2月27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法律服务站
  问:输卵管复通手术能到乡卫生院做吗?
    答: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根据不同级别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水平,对其服务范围和项目作了相应的规定。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只能在法律规定的,并经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服务范围内为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根据我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1)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3)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4)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1)放置宫内节育器;(2)取出宫内节育器;(3)输卵(精)管结扎术;(4)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上述全部或者部门项目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申请的项目,进行逐项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并在其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项目。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输卵管复通手术只有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才能实施。
    
    问:外地务工人员的节育手术费用应当由谁支付?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了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法律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流动人口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实行避孕、节育,同样为落实基本国策作出了贡献,也应当享受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由于流动人口有其特殊情况,因此,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的负担上,与其他人群不同。按照我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17条的规定:“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